近日,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美联运动器材(深圳)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新国标正式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 新国标将取代老国标《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新国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背景
《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10)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规范头盔的生产和质量,保障摩托车乘员行车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充分适应安全头盔的行业应用新需求,保障摩托车和电动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有必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摩托车乘员头盔方面: 2017年11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现行标准中有关许可证编号标识、产品检验等内容需调整修改。 另外,标准中部分要求已不能完全满足多元化的头盔使用需求,如部分摩托车骑行爱好者使用的头盔,其头围尺寸、重量等参数超出了标准的范围,造成部分高性能头盔无标准可依现象。
在电动自行车头盔方面: 为保障骑车人员安全,公安部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江苏、浙江、贵州等多地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要求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技术标准,各地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劣质头盔充斥市场,检验、监管无据可依,难以有效保证产品质量。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乘员头盔的道路使用环境、安全防护需求等总体相似,有必要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纳入标准范围,统一产品质量要求,保障广大电动自行车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国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领域的相关标准,正式填补了老国标《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在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领域上的标准空白,从而厘清了摩托车头盔、电动自行车头盔和自行车头盔三者标准,建立起三大领域的法规标准闭环。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也不适用于职业用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