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FCC ID认证新规:要求认证申请商提供美国当地代理
美国当地时间2023年2月6日,FCC正式发布FCC 22-84文件,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该文件主要是通过加强设备授权防止美国受到安全威胁,限制了Covered List清单上的内容及设备。根据KDB 986446的第2.911(d)(7)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指定一个位于美国的联系人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无论申请人是国内实体还是外国实体。位于美国的申请人可以指定自己为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
新的FCC规定类似于ISED设备认证要求的加拿大代表要求。
后续FCC ID电信设备和视频监控等无线通信设备需要满足下面这些要求才能申请FCC ID认证:
第一个认证附件是供申请人证明受认证的设备不在涵盖的设备列表中,并且申请人不在涵盖的申请人列表中。此证明展览中有两个证明,两者都必须作为单独的信函保留,而不是合并。
第二个证明信是指定美国代理人进行传票服务。根据KDB和第2.911(d)(7)条,申请人必须指定一个位于美国的联系人,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无论申请人是国内实体还是外国实体。位于美国的申请人可以指定自己为送达法律文书的代理人。新的FCC角色类似于ISED Canada设备认证要求的加拿大代表角色。
具体信息参考以下链接地址: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2/06#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
关于KDB 986446 D01 Covered Equipment v01的链接如下:
https://apps.fcc.gov/oetcf/kdb/forms/FTSSearchResultPage.cfm?switch=P&id=325672